警察局辦理身份證時間

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具體以回執單爲準。現在統一取消了身份證辦理加急業務,辦理身份證期間急需用身份證的,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三日內取證,一般當天可以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警察局辦理身份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