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出生證明。依據《生育條例》第五條:給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證件大致如下:1、出院結算單在醫院辦理,醫院簽發的《首次簽發登機表》;2、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準生證;4、孩子的名字要起好;5、到當地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即可;6、如果超過1年不辦理,需要進行親子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