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叫居住證了,好辦的。應持以下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