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有: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