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買的黃金離婚歸誰

已經登記結婚,黃金如果是婚前贈與女方的,一般歸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時買的黃金離婚歸誰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