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中受欺詐婚姻可撤銷嗎

在我國脅迫結婚不屬於無效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民法典》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我國法律中受欺詐婚姻可撤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