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如果父母有撫養能力的,則姐姐沒有撫養弟弟的責任;如果父母雖然健在,但失去了撫養能力的,則此時如果姐姐有負擔能力,就對弟弟有撫養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