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戶口遷移的情況有很多,程序大致相同,不同原因辦理時需要的材料不同。如以買房遷戶口爲例:
首先,買房後遷戶口流程需要在所在地的居委會出具一份證明,然後拿着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會出具一份遷入同意證明,證明戶口有地接收。
接下來,就拿着遷入同意證明,戶口本,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如果出具的資料都沒問題,他們就會出具一份遷出同意證明。需要注意的是,遷出證明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不在有效期內落戶的話可能成爲黑戶。
買房後遷戶口的辦理條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1.必須已在此商品房居住了;
2.申請填寫《投資、購房落戶、申請表》;
3.戶藉證明(應該到原籍派出所出具證明);
4.出具居民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遷入人員16週歲以上的都需要複印件);
5.出具結婚證的原件及複印件(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6.《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在銀行抵押,必須到銀行復印蓋該部門的印章;
7.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合同需有“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商品房管理專用章”沒有專用章的請到房地產交易所補蓋);
8.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9.系法定結婚年齡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
10.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11.借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12.契稅完稅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13.如果貸款需到物業複印首付款發票;
14.如果貸款需到銀行出具目前已還款額證明;
15.如果貸款已還清的需出具銀行證明;
16.如果貸款打印貸款還款明細;
17.兩個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標證明(到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
18.出生證及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
19.遷入人員的(小孩除外)工資收入證明;
辦理買房落戶(購房入戶)注意事項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購房所在地受理單位申請,填寫《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戶表》;受理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覈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當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覈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受理單位在接到審批決定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批准同意的,買房後遷戶口申請人可到市公安局戶政科視窗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入戶地受理單位辦理買房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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