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更換提前幾個月

身份證更換提前三個月辦理。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還可以按照身份證丟失隨時補辦。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提前三個月申領,只規定了上限,沒有規定下限。如果公安機關不給辦,可以說明原身份證已丟失,重新辦理一張即可。急需身份證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

身份證更換提前幾個月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