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時間限制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嬰兒常住地一般指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如果嬰兒在其母親暫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親回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後再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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