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處罰是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