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孩離婚後我不要小孩,可以分財產嗎

兩個小孩離婚後我不要小孩,可以分財產嗎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也就是如果您與對方是協議離婚,則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財產分割方案和孩子撫養方案。
或者雙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可以進行訴訟離婚。
訴訟中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爭取財產,具體規定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但根據法規,法院會對照顧孩子一方適當傾斜財產分割比例。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有上述婚姻過錯,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對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並且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主張對過錯方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