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證丟了去哪裏辦理

出生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覈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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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