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婚姻屬於無效婚姻:(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是指存在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當事人禁止結婚。(3)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即男不滿二十二週歲,女不滿二十週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