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女方沒有特別補償,如果是在法院訴訟離婚,分割財產時有一項原則是照顧婦女、兒童利益,但這個照顧是有限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