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沒有結婚證怎麼分開,首先要先判斷雙方是什麼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司法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屬於什麼關係,應當區別對待:

有小孩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係處理。

如果是事實婚姻,一般民政局是不予受理離婚申請的,想離婚要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同居關係,因爲不是婚姻關係,所以兩人分開不需要辦離婚手續,直接分開即可。如果因同居期間的財產或者子女撫養問題產生糾紛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