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多長時間

我國離婚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共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後婚姻即宣告終結;另外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訴訟中雙方達成調解離婚,調解書籤訂之日即宣告婚姻關係終結。如果調解不成,一審普通程序審限6個月,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對判決不服的可上訴,二審審限3個月。如果第一次訴訟離婚未判離,未上訴,原告在6個月內再次提起離婚,法院不受理,一審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除外。綜上,協議離婚一般比訴訟離婚快。

離婚要多長時間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