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有效。
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只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該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尚未生效。法院會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