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公積金買房離婚怎麼算

首先,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因爲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後公積金買房離婚怎麼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在法律上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