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書要怎麼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本律師並不贊成也並不提倡簽訂分居協議,當事人一定要訂立此類協議的,那麼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分居協議書要怎麼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其次,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後,還要滿足必要的形式要件,也就是雙方當事人本人簽字或按手印,並寫明簽署日期。

此外,以下幾點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分居協議不得約定排除夫妻雙方之間、以及任何一方與子女之間的幫助、撫養義務,一旦具有這樣的行爲,將可能會構成遺棄,輕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嚴重的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第二,分居協議中最好寫明分居時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並且明確約定雙方對財產的處分權限,對分居期間雙方各自收入的歸屬和對外負債的責任承擔等也需要約定清楚;

第三,一定要寫明分居的原因,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況,纔可以適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