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犯罪逃逸怎麼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離婚案件還是存在很多例外情況,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犯罪逃逸怎麼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