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即刻又上法院提出的離婚訴訟。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爲間隔6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爲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後,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爲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