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類型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類型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因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