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程中發現對方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辦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過程中發現對方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辦

當事人離婚後才知曉對方採用隱藏、轉移等非法手段,侵害自己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其透過訴訟方式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來說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是一方實施了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爲。二是基於一方的上述行爲致使對方沒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三是沒分或少分財產的一方在離婚後才知曉對方的上述行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