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2、符合條件的,法院立案受理;3、法院發出開庭通知和公告;4、法院開展庭前會議;5、法院開庭,宣讀法庭紀律和核對當事人資訊;6、進行法庭調查;7、進行法庭辯論;8、法庭筆錄的簽名和確認;9、對案件的公開宣判。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