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起訴離婚程序

單方離婚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訴訟離婚的手續如下:
一、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符合下列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受理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四、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五、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
六、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