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情況決定是否辦理。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如果離婚當事人是農村戶口的,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其次,離婚當事人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因此離婚當事人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