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您問的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您指的是訴訟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對方的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爲準

離婚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