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女兒應贍養老人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4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撫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農村女兒應贍養老人嗎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子女作爲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