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糾紛起訴狀 同居

撫養權糾紛起訴狀 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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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去法院起訴,最先開始要做到事情就是寫好起訴狀,起訴狀的基本內容包括: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證號碼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並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