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

同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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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還能進行財產公證嗎?

可以的。1、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後對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2、公證不是生效的要件,只是存在爭議時,公證過的協議效力最強。3、公證肯定需要雙方到場並簽字。4、不便親自辦理的,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