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事實婚姻主要不同是啥2020

同居、事實婚姻主要不同是啥2020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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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和同居有哪些不同點

您好,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點之外,主要還有以下幾方面的區別,本站律師爲您解答:

(1)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依據各自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事實婚姻在我國目前審判實際中的發生、認可,是受到特定時間、特定條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關係的構成相對限制較少。

(2)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爲事實婚姻,具體處理時與合法的經登記締結的婚姻關係同樣對待。而如果被認定爲屬於同居關係,這種同居關係本身將不受法律保護。

(3)適用的程序及相關規定不同。對於事實婚姻關係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要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者撤訴的,確認該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者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根據各案情況不同,即可以調解離婚或者判決准予離婚。

而同居關係則不同。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這類糾紛後,不能進行調解,一律予以解除。從這一規定出發,會得出連撤訴等情形都不會被允許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