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算不算犯法

現在法律上已不再使用非法同居這個詞語了。“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爲。

非法同居算不算犯法

1、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在我國《刑法》中規定的重婚罪,就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