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法醫臨牀鑑定範圍

當生活中出現交通事故時,若有造成人身傷害,這時就需要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心對人身傷害進行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只有在鑑定之後才能進行交通事故的賠償,所以需要找類似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這種有資質鑑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法醫臨牀鑑定範圍

鑑定範圍:

損傷程度鑑定

損傷程度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損傷程度鑑定指狹義的損傷程度鑑定,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案情,運用醫學及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等,並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相關條款進行鑑定。鑑定結論分爲輕微傷、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重傷一級、重傷二級。損傷程度鑑定多見於故意傷害案,涉及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等。

傷殘程度

傷殘程度鑑定是指損傷造成的殘疾程度。目前有兩院三部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以及其他部頒標準,傷殘等級由一到十級,從重到輕。傷殘等級鑑定涉及民事賠償和司法審判,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殘疾人傷殘等級。

三期評定

三期指護理期、營養期、誤工期。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受傷人員在需要診療的過程中需要必要的護理期、營養期、誤工期進行鑑定。這裏的護理期指的是住院期間暫時性的護理,不同於護理依賴的終身性護理。三期鑑定一般應在傷殘鑑定後申請,在傷殘鑑定不構成傷殘時,不影響申請三期鑑定。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根據國家護理依賴評定相關標準對被鑑定人在日常生活上幫助的依賴程度進行鑑定。護理依賴程度爲終身的,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住院護理期。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①完全護理依賴;②大部分護理依賴;③部分護理依賴。

因果關係鑑定

是根據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係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爲: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鑑定。

骨齡鑑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2000年2月21日《關於“骨齡鑑定”能否作爲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覆》指出:“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年齡不明的,可以委託進行骨齡鑑定或其他科學鑑定,經審查,鑑定結論能夠準確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時的年齡的,可以作爲判斷犯罪嫌疑人年齡的證據使用。”

成傷機制

透過人體損傷檢驗確定損傷部位與一般損傷和交通事故傷害後果的因果關係,主要爲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傷害對象傷情有疑問或當事人對傷害後果有爭議可進行成傷機制鑑定。

醫療費用合理性

醫療費是自然人的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後所接受的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中所需的合理費用。醫療費審查指對醫療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對醫療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治療和/或用藥等進行鑑定活動。

殘疾輔助器具評定

是指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爲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

生產勞動而購買、配製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費用。這種費用支出的損失同侵害行爲具有相

當因果關係,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填補損害的功能,對於受害人的這種損失應當進行賠償,

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委託鑑定要求:

司法機關向中心提出鑑定要求,並簽訂鑑定委託協議書,委託合同中註明委託要求、委託方及當事人聯繫方式、交費方式等。司法機關提供有關詳細病歷材料和影像學資料等,爲有利於鑑定進行,病歷資料請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病歷資料需經過法庭質證且雙方沒有異議的。雙方如有異議,中心不予受理。

1.一般要求

(1)傷殘鑑定需治療終結後進行。(骨折一般傷後三個月以上、顱腦損傷一般傷後六個月以上);

(2)損傷程度鑑定需辦案機關(公檢法)委託,辦案人員與當事人一起到場。

2.鑑定需要攜帶的材料

(1)委託書;

(2)交通事故認定書或工傷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

(4)住院病歷(包括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帶身份證到醫院的醫務科複印);

(5)X線片、CT片、MRI片及報告;

(6)被鑑定人身份證。

3.外阜案件委託手續

委託機關先將加蓋公章的委託書與被鑑定人傷後所有的病歷材料複印件郵寄我中心。中心審案後,如果不能受理,出具“退案函”與鑑定材料一起寄回委託機關。能受理的案件書面通知當事人,補充相關的鑑定材料並約定時間來中心查體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