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四級傷殘鑑定

工傷四級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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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四級工傷賠付

四級工傷待遇相關規定如下: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以上就是對傷殘鑑定四級工傷賠付的標準具體是什麼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