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做完多久能拿到補償

傷殘鑑定做完多久能拿到補償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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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工傷鑑定傷殘後多久能拿到補償

傷者職工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看用人單位是否配合勞動者,工傷鑑定傷殘後多久能拿到補償快則半個月,多則遙遠無期。(公司不配合的情況下會找各種理由推脫,申請仲裁後申請強制執行也有可能轉移財產,造成勞動者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困難。)
1、領取到傷殘鑑定結論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可以將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資料交給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代爲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申請領取,然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所有補償金和工資。
2、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先於用人單位協商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然後由公司出具各種證明材料,再配合工傷認定書、鑑定結論書等材料,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申請領取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