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臉上留疤鑑定標準是什麼?
車禍臉上留疤鑑定標準是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人體傷害殘疾標準》的進行判斷。
Ⅰ級傷殘
頭面部損傷致:
a)雙側眼球缺失;
b)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Ⅱ級傷殘
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雙眼盲目5級;
d)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Ⅲ級傷殘
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雙眼盲目4級以上;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Ⅳ級傷殘
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雙眼盲目3級以上;
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e)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Ⅴ級傷殘
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 舌肌完全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爲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臉上留疤,是否構成傷殘,需要根據交通事故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來進行確定。一般情況下,司法鑑定的機構出具司法鑑定結果意見書都是比較快的,所以在時間方面的話也不需要太過於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