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做傷殘鑑定

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對其進行傷殘鑑定是必須的。一般會根據傷殘鑑定的結果確定事故賠償標準,但是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鑑定呢?本文就這個問題爲大家做詳細闡述,希望能給你帶來一些啓發。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3、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4、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

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6、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7、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爲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既可以是由交警部門指定鑑定機構鑑定,也可以是事故方協商後委託進行鑑定。但是傷殘鑑定程序需要當事人自己啓動,也就是需要提交鑑定申請書。要是你不清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書該如何寫的話,不妨到我們本站網站看看,進行一下了解。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過程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調解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