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鑑定機構的損失鑑定辦理流程

隨着汽車的使用率越來越高,交通事故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不僅造成汽車破損,人身安全更是遭到了危險,所以各位司機朋友一定要認真開車。那麼問題來了,面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車子損失我們是如何鑑定的呢?其實國家已經允許車輛鑑定機構的成立,所以車子想要質量鑑定就可以到車輛鑑定機構進行辦理。

車輛鑑定機構的損失鑑定辦理流程

一、車輛鑑定機構的損失鑑定辦理流程

1、確認事故主體。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確認,再由價格事務所對公安機關檢測的車輛和物品進行價格估算,發生事故的當事人雙方與保險公司的人應該同時到估算現場進行確認,這樣鑑定的結果更具有真實性。

2、鑑定結果出來。事故雙方或者保險人對鑑定結果有質疑的話,應該在5天內就要從新申請鑑定,錯過時間,交警支隊將不再允許辦理鑑定,再次鑑定的結果一般在10天內就可以得出。

3、鑑定結論生效。事故當事人雙方或者保險人對鑑定的結果不存在任何爭議的話,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確認後鑑定結果就立即生效了,過後若是對鑑定結果有質疑也不能夠從新申請鑑定,因爲第一次鑑定的結果已經產生了法律效應。

二、鑑定注意事項:

1、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應立刻進行車輛損失價格鑑定,因爲法律上規定,提出鑑定的有效期只有七天,除非是當事人在事故中發生了昏迷或者其他不能按時提出申請的情況,公安機關對這些情況經過覈實後可以批准鑑定的時間延長7天。若是在延長期還是沒有申請鑑定,那之後不再允許申請車輛鑑定。

2、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車子的受損不是很嚴重,但是也造成了一部分的損失,這時我們可以透過車輛貶值損失鑑定來確定損失的價格,由於車子的毀壞情況不嚴重,所以車子的貶值損失應按照車子修理後的情況來鑑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以上就是有關車輛鑑定機構的損失鑑定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