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安全帶勒傷肋骨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車禍安全帶勒傷肋骨可以獲得賠償嗎?

車禍安全帶勒傷肋骨可以獲得賠償嗎?

車禍安全帶勒傷肋骨可以獲得賠償,一般車禍賠償標準,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並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爲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鑑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b.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c.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爲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製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爲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製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製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鑑定和配製。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於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車禍發生時,是由可能會導致乘客的肋骨被安全帶給拉傷的,此時該受害者也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後,直接到相關的鑑定機構做鑑定,也可以選擇先醫治,之後再去做鑑定,不管是哪種方式,只要確定了肋骨傷殘的等級,此時就是可以獲得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