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傷殘標準具體是什麼

一,吉林省交通傷殘標準具體是什麼

吉林省交通傷殘標準具體是什麼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2)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爲: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4、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5、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交通傷殘的標準在不同的時期裏存在一定的變化,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約束,但是隻要自己的鑑定資料齊全就可以合理的處置,但是在實際問題的解決上會有不少的阻力,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準備有關的證件,進而維護促進有關的進程,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