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鑑定斷了3根肋骨構成幾級傷殘?

一、交通傷殘鑑定斷了3根肋骨構成幾級傷殘?

交通傷殘鑑定斷了3根肋骨構成幾級傷殘?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中,肋骨骨折2處以上構成輕傷二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6胸部損

5.6.4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在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也是可以透過公安機關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來進行傷殘鑑定。在進行傷殘鑑定時也是需要在受害人治療期結束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報告,如果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結果不認同時,也是可以申請再次進行傷殘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