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蘇州傷殘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蘇州傷殘十級賠償標準如下:

道路交通蘇州傷殘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共分爲腦脊髓神經、頭面部、脊柱、頸部、胸部、腹部、盆部、會陰、肢體及面板11個部位損傷,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爲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爲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蘇州市的職員若是發生了交通事故,被鑑定爲傷殘十級,需要按照道路交通蘇州傷殘十級賠償標準得到賠償,職員在沒有做鑑定之前提出的賠償請求,相關的民事主體可以不受理。但是若經過了鑑定,不按照交通蘇州傷殘十級賠償標準的規定賠償金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