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人員損傷對方全責不給錢怎麼辦?

一、車禍無人員損傷對方全責不給錢怎麼辦?

車禍無人員損傷對方全責不給錢怎麼辦?

1。讓責任方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打入你的帳戶

讓責任方跟他的保險公司協商並簽訂一個協議,同意把賠款直接打到你帳戶。注意,必須是對方去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後,保險公司纔可能將賠款給到我方。之後你跟維修店協商,先開出維修發票。因爲自己車子還在維修店押着,所以維修店有理由答應要求。我方拿着維修發票找責任方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就可以繞過耍賴的責任方,直接和他的保險公司談理賠。等賠款到賬後再拿去維修店付維修費即可。

2。打110報警,透過警方來處理

如果事故的責任方不肯付錢,嚴格來說就已經屬於經濟糾紛了。此時交警已經判責,但並沒有再多的干涉權利。那麼就要打110找警察了,正常來說,警察會打電話警告責任方。對方感到壓力,說不定就會乖乖墊付錢了。

3。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如果咱們投保了“三者險和車損險”的話,那麼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就是由咱的保險公司墊付維修費後,再替你去向責任方追要賠償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條款細則,尤其是“代位追償”,很多保險公司都將其寫入了保單的條款說明裏,大家要仔細看看,避免給咱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4。給責任方發律師函,必要時打官司

如果以上都不適用,那就要升級到法律層面了。可以委託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因爲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態嚴重。

二、交通事故訴訟

(1)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告誰,誰是被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爲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發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爲被告。

(3)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切忌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援,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車禍如果造成自己受到損害,而對方又是全責的話,那麼所有的賠償費用都該由全責方來進行賠償;如果存在着不給或者是遲給的話,那麼自己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利益,是屬於全責就該要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