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鑑定後是不是一定要起訴?

一、交通傷殘鑑定後是不是一定要起訴?

交通傷殘鑑定後是不是一定要起訴?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纔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根據我國相關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交通事故糾紛處理辦法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雙方在沒有第三人蔘加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糾紛。

2、調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是實質是一種行政調解。

3、訴訟。訴訟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解決的方式。

二、交通事故糾紛起訴到哪個法院?

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是侵權法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爲地法院管轄的具體表現。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因爲受訴地具有可選擇性―――可選擇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則選擇管轄地帶來地域的差別,直接導致賠償標準的差別。因爲,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有人受傷的,少不了去做傷殘鑑定這個程序。明確了傷殘等級才能計算賠償數額,在鑑定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這樣最好,節約時間和精力。有異議的,可以透過交警調解。如果爭議比較大,雙方各執一詞,最後的手段可能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