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交通傷殘鑑定在哪做

一、交通傷殘鑑定在哪做

法律規定交通傷殘鑑定在哪做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機構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機構。

受害人可以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不過,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的,對方有時不會認可,這時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另外,受害人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託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

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二、能怎麼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是在治療終結後,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鑑定,並製作傷殘鑑定結論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鑑定結論書出具後,如果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上一級鑑定機構申請重新鑑定。這裏的當事人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鑑定的決定,並將重新鑑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鑑定的結論爲最終的決定。

三、交通事故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現階段民間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具有證據作用,不管檢驗鑑定報告的影響力有多大,至少,它在法庭上可以作爲有力的一種證據。鑑定機構具有專業的鑑定人員,經過合法審批成立,鑑定人員具備專業的鑑定素質,因此,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理所應當具有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