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兩個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兩個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兩個傷殘等級如何計算?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一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18667-2002)》,1992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a35-1992)》同時廢止。至此,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從行業標準上升爲國家標準。

該國家標準對多等級傷殘的計算規定如下: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爲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爲傷殘賠償總額;

c1爲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爲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爲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對於上述計算公式的通俗表達可以爲:

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其中“傷殘賠償總額”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居民(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責任係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爲100%。

“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爲:

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爲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爲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爲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爲60%。這裏需要注意,根據上述的計算公式,在存在幾個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按附加指數計算。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於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爲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範圍爲: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於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範圍內(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級以下一個固定值,五級以上一個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應爲:二級爲10%,三級爲9%,四級爲8%,五級爲7%,六級爲6%,七級爲5%,八級爲4%,九級爲3%,十級爲2%。

交通事故如果有兩個傷殘係數的話就按照兩個傷殘賠償的總和來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由肇事者和受傷者進行相關協商,並且需要按照交警部門所出示的相關責任認定書來進行確認。如果雙方對於賠償有異議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