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司法鑑定鑑定費用

甘肅司法鑑定鑑定費用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爲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爲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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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司法鑑定

 1、爲推進解決司法鑑定領域存在的多頭管理、多頭鑑定、違規鑑定以及收費不合理、不規範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制訂《甘肅省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確定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3大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3大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2、辦法明確,適用於經省司法廳覈准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的行爲。公安、檢察、國家安全等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有償司法鑑定業務。

3、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按《甘肅省司法鑑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試行)》規定標準執行。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以規定標準爲基礎,按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執行。司法鑑定費用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4、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並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無《司法鑑定協議書》不得收費,未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應當退回相應費用。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所需鑑定費用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司法鑑定機構,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5、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辦法規定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鑑定費用。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鑑定費用。

6、辦法要求,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司法鑑定機構有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爲的,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物價、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以上內容即爲甘肅司法鑑定收費標準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