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出生證明只有母親名字

什麼情況下出生證明只有母親名字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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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上只有媽媽的名字沒有爸爸的名字可以上戶口嗎可以再做一下出生證明嗎

按照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規定。小孩上戶口必須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小孩出生證明。如果沒有小孩出生證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門指定的醫院做親子鑑定,憑親子鑑定證明代替小孩出生證入戶,並向派出所說明沒有出生證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