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無結婚證怎麼開出生證明怎麼寫?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

如果是無結婚證怎麼開出生證明怎麼寫?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

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戶口本,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申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如果是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正常情況,沒有結婚證屬於非婚生育,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

只跟母親的不用結婚證 跟父親的話就要做親子鑑定補充說明一點,沒有結婚證,準生證,孩子是不能上戶口的。

未婚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法律的規定的計算基數分別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按照規定來說,在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並不需要結婚證作爲資料證明,辦理出生證明只需要準備醫院開具的相關醫學證明以及親子關係證明即可。

鑑於當今社會自由的婚戀狀況以及政府的生育政策,我國對於結婚證的辦理管束較爲寬鬆,所以經常會出現有了小孩卻沒有結婚證的情況,這往往會牽涉到子女後期戶口以及上學問題的辦理,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爲孩子的父母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政策的規定的。